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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1258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张珂辉与重庆康隽投资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12588号原告张珂辉,男,汉族,1958年1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县。被告重庆康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128号D402号,组织机构代码56162445-4。法定代表人陈涛。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珂辉与被告重庆康隽投资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珂辉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珂辉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珂辉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张珂辉负担。审判员 赵 辉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余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