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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民初字第902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丁小霞与孙勇、陈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小霞,孙勇,陈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民初字第9028号原告丁小霞,女,197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被告孙勇,男,197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被告陈华,女,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丁小霞与被告孙勇、陈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小霞于2015年10月29日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丁小霞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丁小霞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344元,减半收取5172元,由原告丁小霞负担。审判员  丁守兵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薛 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