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民初字第902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丁小霞与孙勇、陈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小霞,孙勇,陈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民初字第9028号原告丁小霞,女,197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被告孙勇,男,197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被告陈华,女,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丁小霞与被告孙勇、陈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小霞于2015年10月29日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丁小霞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丁小霞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344元,减半收取5172元,由原告丁小霞负担。审判员 丁守兵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薛 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