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君执字第18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3-22
案件名称
左成林与岳阳市锦绣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左成林,岳阳市锦绣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君执字第189号申请执行人左成林,。被执行人岳阳市锦绣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法定代表人周中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院依据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君民初字第26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0月26日向被执行人岳阳市锦绣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岳阳市锦绣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日内将该公司名下景秀佳园小区第9栋西单元西户301号房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左成林名下,但被执行人岳阳市锦绣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登记在被执行人岳阳市锦绣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景秀佳园第9栋西单元西户301号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为岳房预字(2011)第019号]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左成林名下。二、申请执行人左成林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费用由申请执行人左成林自行承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新云审判员 黄 震审判员 许奇恕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智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