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中民监字第0000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2-22
案件名称
黄仁渭与代玲琳赠与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仁渭,代玲琳
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中民监字第00005号原审上诉人(一审原告):黄仁渭,西安黄河棉织厂退休工人。法定代理人:黄仁清,西安职业技术学院退休工人。委托代理人:邵美利,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代玲琳,西安电磁线厂退休工人。委托代理人:戴高松,陕西省铜川市矿务局李家塔煤矿退休工人。原审上诉人黄仁渭因与原审被上诉人代玲琳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6月17日作出(2013)西民一终字第0062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刘晓渭审 判 员 汪卫平代理审判员 陈媛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侯阿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