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法民初字第0676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田忠良与周刚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法民初字第06768号原告田忠良,男,197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周刚,男,1978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忠良与被告周刚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忠良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忠良的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田忠良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田忠良负担(原告已预交)。审判员 张科科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唐名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