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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碑执字第0023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马允山与被执行人吕爱梅、张林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允山,吕爱梅,张林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碑执字第00231号申请执行人马允山,男,汉族,1967年12月15日出生,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万福办事处丁庄行政村丁庄***号。被执行人吕爱梅,女,1969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本市新城区黄河东区住宅小区****号。被执行人张林涛,男,1968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本市新城区黄河东区住宅小区****号。申请执行人马允山与被执行人吕爱梅、张林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碑民初字第025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申请人尚未受偿5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或执行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碑执字第00231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申请人可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治峰审判员  查永谦审判员  胡跃岗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谢 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