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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三初字第0154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原告崔某诉被告田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某,田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三初字第01543号原告崔某。被告田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某诉被告田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崔某撤回对被告田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崔某负担。审判员  杨建群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思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