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民初字第467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黄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庄信用社与王其健、王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庄信用社,王其健,王树生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民初字第4674号原告黄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庄信用社,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官庄乡官庄村。法定代表人邓景亮,职务主任。被告王其健,农民。被告王树生,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庄信用社与被告王其健、王树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庄信用社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用5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胡志刚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孙祥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