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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民初字第467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黄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庄信用社与王其健、王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庄信用社,王其健,王树生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民初字第4674号原告黄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庄信用社,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官庄乡官庄村。法定代表人邓景亮,职务主任。被告王其健,农民。被告王树生,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庄信用社与被告王其健、王树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庄信用社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用5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胡志刚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孙祥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