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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初字第0421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蒋某与郭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4215号原告蒋某,男,汉族,被告郭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诉被告郭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蒋某于2015年10月28日以原、被告双方自行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某撤诉。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蒋某负担。审判员  赵彩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 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