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九法行非审字第0005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与许刚城建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许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九法行非审字第00056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17号。法定代表人李军,局长。被执行人许刚,男,汉族,1974年12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本院在审查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申请强制执行许刚城建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审 判 长 张 涛代理审判员 佘 洁人民陪审员 杨兴仁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戴 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