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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隆民初字第158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张某甲与张某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隆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甲,张某乙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隆民初字第1587号原告张某甲,隆尧县金码食品有限公司化验员。被告张某乙,农民。原告张某甲诉被告张某乙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甲、被告张某乙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某甲诉称,我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登记结婚,我与被告均系再婚,结婚时我带有一男孩张某丙,今年11岁,现随我生活。被告对其家人言听计从,结婚时间很短老人便与我们分开生活,我们分到六间房子,有分单为证。2015年7月20日我回娘家居住至今。期间我回被告家拿孩子衣服,被告换了锁子,我不能进门,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我的心,现与被告感情彻底破裂。被告分次从我母亲手借用现金3800元,欠我亲戚医药费1000元,电脑、冰箱是婚后我与被告一块运到被告家的,家产有分单为证。请求依法判决:1、与被告离婚。2、被告偿还我母亲现金、医药费共计4800元。3、被告退还我母亲冰箱一个、电脑一台,家中财产依法分割。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结婚证复印件,证明原、被告系夫妻关系。2、分家协议复印件,证明夫妻共同财产。3、电话录音光盘一张,证明夫妻共同债务。4、照片一张,证明被告从原告母亲处拉走冰箱一台。5、证人李某出庭作证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母亲处拉走冰箱一台。6、收款收据四张,证明张某丙学杂费系原告自己负担。被告张某乙辩称,一、我同意离婚。二、我没有从被告母亲处拿4800元,所以不同意偿还。三、冰箱、电脑属于原告的陪送物品,所以我不同意返还。四、没有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有:因为家里安装整体厨房,欠开河村口整体厨房门市1300元,2015年过麦后从我叔叔张运刚处借了1000元。我母亲为原告儿子交纳的学费,要求原告偿还我母亲。原告将我个人的电视机拉走了,我要求原告返还。被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隆尧县华开学校证明一份,证明被告母亲为原告儿子交纳学费情况。原告提交的结婚证复印件、分家协议复印件,被告均予以认可,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交的照片无法证明被告将原告母亲冰箱拉走的事实,与本案缺乏关联性,故本院不予采信。证人李某与被告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原告又无其他证据可以佐证,故证人李某出庭作证的证言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提交的收据四张,形式合法,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交的手机录音中双方所说的债务未明确是否已偿还,且相关权利人未能出庭接受询问,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提交的隆尧县华开学校证明无出具人签名,且无法证实张恒翊学杂费系由被告母亲交纳,故本院不予采信。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原、被告均系再婚,婚后无生育,原告婚前带有一子张恒翊,现年11岁,现随原告生活。本院认为,原告起诉离婚,被告当庭同意离婚,应当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自愿放弃要求分割分家协议中涉及的财产,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家中的整体厨房作为共同财产,但因双方对因安装整体厨房所欠安装门市款数额说法不一,双方均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相关权利人安装门市一方未出庭,本案无法查明,故本案中不宜对整体厨房进行分割,双方当事人可待完善证据后,另行主张权利。原、被告对于自己主张的共同债务,应由各自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现原、被告均未能提供充公证据予以证实自己主张的共同债务,且双方所主张的债务的债权人均未能出庭,本案无法查明,故本院对原、被告关于共同债务的主张均不予支持,双方可待完善证据后,另行主张权利。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其电视机,被告应负有举证责任,被告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其主张,故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可待完善其证据后,另行主张权利。本案是离婚诉讼,原告要求被告将其母亲的冰箱、电脑返还给原告母亲的主张,以及被告要求原告返还被告母亲为原告儿子交纳的学杂费的主张,均非本案审理范围,故本院均不予支持,相关权利人可另行主张自己权利。为保障当事人的婚姻自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离婚。二、驳回原告张某甲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张某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慧志人民陪审员  张永格人民陪审员  殷景彬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成文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