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铁银民二初字第0071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原告李晓鹤与被告田伟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晓鹤,田伟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铁银民二初字第00712号原告:李晓鹤,女。被告:田伟东,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晓鹤与被告田伟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8日因双方自行和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因双方自行和解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理由正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晓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南志辉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杨 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