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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铁银民二初字第0071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原告李晓鹤与被告田伟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晓鹤,田伟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铁银民二初字第00712号原告:李晓鹤,女。被告:田伟东,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晓鹤与被告田伟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8日因双方自行和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因双方自行和解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理由正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晓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南志辉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杨 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