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哈民四商终字第41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王秀敏与朱军,杨超,孙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秀敏,朱军,孙丽娜,杨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哈民四商终字第41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秀敏,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军,男,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富街副**号海富康城***栋*单元阁楼***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孙丽娜,女,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二道街康安小区**栋*单元*楼*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超,女,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埃德蒙顿路***号绿泽苑*栋*单元***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上诉人王秀敏因民间借贷纠纷(写明案由)一案,不服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的(2014)里民二初字第00456号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概述原审裁定的主要内容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与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等。)本院经审查认为,……(简要叙述二审驳回上诉或者撤销原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着重对原审裁定是否正确,上诉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评论)。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第一、维持原裁定的,写:“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第二、撤销原裁定的,写:“一,撤销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的(2014)里民二初字第00456号民事裁定;二、发回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重审。”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发回重审的,此句不写)。审判长 董光审判员 高阳审判员 李红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