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执字第006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蒲家启与韩坤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0652号申请执行人蒲家启,男,1966年6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韩坤,198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蒲家启与韩坤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蒲家启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执字第0065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钱济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孙兴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