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法执字第5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新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周光吉、彭菊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5)新法执字第521号申请执行人新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理人:李谟放,该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唐万华,该社风险资产管理部执行组组长。被申请执行人周光吉,男。被申请执行人彭菊桃,女。你们双方于2015年8月3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贻文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