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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刑初字第33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石云岩非法拘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云岩

案由

非法拘禁,非法拘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双刑初字第334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双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石云岩,出生于黑龙江省,住黑龙江省。2015年7月23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双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因非法拘禁罪于2015年6月5日被双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6月5日经黑龙江省双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现羁押于黑龙江省双城区看守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黑双检刑诉(2015)252号指控被告人石云岩犯非法拘禁罪,于2015年9月15日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黑龙江省双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姜焕章、王桂珍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张某某、被告人石云岩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10日12时许,被告人石云岩伙同邱锐、赵启飞(另案处理)等人,在黑龙江省双城区双城镇以看家具美容活为名,将哈尔滨市做家具美容的被害人张某某(男,42岁)骗到双城区双城镇水上人家二楼包房内,石云岩等人对张某某进行恐吓和威胁,并称被一个哈市的小宋的雇主委托,要剁张某某两只手,后将张某某带到双城镇北三道街美好生活烤肉店一个包房内,石云岩等人逼被害人张某某用玻璃片将自己的左手手掌划伤后放其离开现场。被害人张某某的损伤程度,经双城区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未构成残。经侦查,被告人石云岩于2015年5月15日被公安机关在双城区抓获。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云岩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款之规定判处。建议判处石云岩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被告人石云岩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且自愿认罪,无辩解。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0日12时许,被告人石云岩伙同邱锐、赵启飞(另案处理)等人,在黑龙江省双城区双城镇以看家具美容活为名,将哈尔滨市做家具美容的被害人张某某(男,42岁)骗到双城区双城镇水上人家二楼包房内,石云岩等人对张某某进行恐吓和威胁,并称被一个哈市小宋雇主委托,要剁张某某两只手,后将张某某带到双城镇北三道街美好生活烤肉店一个包房内,石云岩等人逼张某某用玻璃片将自己的左手手掌划伤后放其离开现场。张某某的损伤程度,经双城区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未构成残。被告人石云岩于2015年5月15日被公安机关在双城区抓获。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证实被害人报案的经过。2、被害人张某某陈述,证实2014年12月9日晚上5点多有一个男的约我到双城看活。2014年12月10日上午10点多,我到双城区跟对方见的面,然后对方和我说有人花五千元让他们把我两只手剁了,大概是13时左右他们把我带到美好生活烤肉店,在包房内他们逼我用玻璃碎片将左手手心划了一下。3、证人秦某某证言,证实2014年12月10日早上9时许,我和张某某、高双、韩某某开车来到双城四野广场等着找我们干活的人来接我们,不一会儿来了一个20岁左右的男的,他带我们去水上人家取钱,张某某上去取钱,我和高双、韩某某在车里等着,大约40多分钟吧,张某某和四个男的出来说去三道街美好生活吃饭。到了后张某某说坐大厅,那个男的不干,我们就进了包房,进屋后那几个男的就把刀拿出来了,一个男的说,我们收人家钱了,必须给人家一个交代,你是自己动手还是我们动手,还摔了一个怀子,张某某就捡起来划破了自己的左手,我们就下楼回哈尔滨了。4、证人韩某某证言,证实2014年12月10日早上9时许,我和张某某、秦某某、高双开车到双城四野广场等找我们干活的人,等了一会来了一个20多岁的人,他说带我们去取钱,张某某和他一起去了水上人家浴池取钱,我们在车里等着。40多分钟,张某某和四个人一起下来说去三道街美好生活吃饭,到美好生活包房后,那四个人就把刀拿出来了,对张某某说,是你自己来,还是我动手,还摔了一个杯子。张某某自己划破了左手,给对方发了张张划破手掌的照片,对方收到后说我得给找我办事的人一个交代。我们就下楼到双城区中医院给张某某包扎,然后回哈尔滨了。5、证人高某某证言,证实2014年12月10日早上10点左右,我和师傅张某某、韩某某、秦某某到双城区找我们干活的人,等了一会来了一个20多岁的男子,说带我们去取钱,张某某和他一起去了水上人家浴池取钱,我们在车里等着。40多分钟,张某某和四个人一起下来说去三道街美好生活吃饭,到美好生活包房后,那四个人就把刀拿出来了,对张某某说,是你自己来,还是我动手,还摔了一个杯子。张某某自己划破了左手,给对方发了张划破手掌的照片,对方收到后说我得给找我办事的人一个交代。我们就下楼到双城区中医院给张某某包扎,然后回哈尔滨了。6、诊断证明书一份、照片,证实张某某左手受伤的事实。7、鉴定书一份,证实张某某评定为轻微伤,未构成残的事实。8、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双方对鉴定均无异议的事实。9、辩认笔录二份,证实张某某辩认案发当时逼迫自己把左手手掌划伤的人。10、户籍证明、常住人口信息表,证实石云岩、高某某、韩某某、秦某某、张某某的身份情况的事实。11、被告人石云岩供述,2014年11月份,小宋给我打电话让我把哈尔滨市一个和自己同行做家具美容生意的姓张的人约到双城来吓唬一下。我当时问他约来干啥,小宋说来双城看家具。2014年12月9日下午,给那个姓张的打电话了,我把小宋给我发的红木家具照片给他发过去问修这个多少钱,姓张的说过来看一个。10日上午10点多姓张的来了,我跟小宋一直联系不上,我就把他带到东门水上人家的包房,邱锐和赵启飞他们在那呢,并用语言相威胁,在那呆了几分钟小宋用微信说让姓张的人手十天八天干不了活,我给姓张的听了,姓张的说要给我钱,还要请我吃饭。我们同意了,就去了美好生活包间吃饭,我们等着点菜的时候,姓张的说,兄弟我也不为难你,还没等我说完,他就用碎玻璃把自己的手划坏了,之后姓张的就走了。本院认为,被告人石云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石云岩犯非法拘禁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准确,本院予以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石云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石云岩当庭自愿认罪,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石云岩系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应数罪并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石云岩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被告人石云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15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胡业林人民陪审员  白仁江人民陪审员  刘军锐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王 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