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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民一初字第0344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原告济源市克井镇克井村第一居民组与被告牛明喜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济民一初字第03446号原告济源市克井镇克井村第一居民组。代表人宋小奇,组长。委托代理人苗红军,济源市克井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牛明喜,男,1966年2月1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济源市克井镇克井村第一居民组与被告牛明喜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济源市克井镇克井村第一居民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史立平人民陪审员  张小仙人民陪审员  卢立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史芳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