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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法执字第19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范文魁与焦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文魁,焦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金法执字第190号申请执行人范文魁。被执行人焦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范文魁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焦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范文魁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2015)金法执字第19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马 强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李朝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