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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民保字第14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廖东与魏红英、刘启鸿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

法院

平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廖东,魏红英,刘启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平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保字第145号原告廖东。被告魏红英。被告刘启鸿。本院在审理廖东与魏红英、刘启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廖东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魏红英在平昌县江口镇信义大道宏富家园B幢13楼B-11-F号房屋予以查封。本院认为,原告廖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魏红英在平昌县江口镇信义大道宏富家园B幢13楼B-11-F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1201376)予以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 志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云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