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涪执字第8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汪蓉申请执行四川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涪执字第802号申请执行人:汪蓉,女,汉族,生于1972年,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被执行人:四川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本院受理汪蓉申请执行(2014)涪民初字第618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被执行人四川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激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陆政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