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利川执字第0012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罗新建与谭再平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新建,谭再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利川执字第00123号申请执行人罗新建,证件号码511204197910254114。被执行人谭再平。罗新建与谭再平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谭再平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利川执字第00123号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恢复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牟 卫 东审判员 李树兵审判员周蓉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朱 家 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