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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利川执字第0012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罗新建与谭再平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新建,谭再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利川执字第00123号申请执行人罗新建,证件号码511204197910254114。被执行人谭再平。罗新建与谭再平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谭再平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利川执字第00123号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恢复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牟   卫   东审判员 李树兵审判员周蓉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朱   家   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