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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碑民初字第0517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纵建平与王思雨、曹凤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碑民初字第05179号原告:纵建平,男,汉族,1957年4月7日出生。被告:王思雨,女,回族,1988年5月4日出生。被告:曹凤萍,女,回族,1967年8月16日出生,。原告纵建平与被告王思雨、曹凤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纵建平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纵建平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纵建平撤回起诉。诉讼费4699元收取699元由原告纵建平负担。审判员  王旭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马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