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阿克苏垦民初字第0026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田开亮与阿克苏松鹤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陈良全承揽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开亮,阿克苏松鹤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陈良全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阿克苏垦民初字第00265号原告田开亮,男,1964年出生。被告阿克苏松鹤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918255-8,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南大街新农大厦9楼。法定代表人席新利,公司董事长。被告陈良全,男,约44岁。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开亮诉被告阿克苏松鹤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陈良全��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开亮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开亮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开亮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6572.9元,减半收取为8286.45元,由原告田开亮负担。审判长 余婉林审判员 孟宪庚审判员 刘 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赵 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