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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陵民保字第48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曹灿荣与蔺心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陵民保字第485-1号申请人曹灿荣,男,1945年5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陵城区。被申请人蔺心文,男,1969年6月出生,汉族,住临邑县。本院于2015年10月29日作出的(2015)陵民保字第48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驾驶的车辆,现被申请人向本院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蔺心文驾驶的鲁N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查封,解除扣押后,不得变卖、损坏该车。审判员  李淑玲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綦伟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