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民初字第1253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牛奇与李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12530号本院于2015年10月16日对原告牛奇与被告李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丰民初字第1253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落款日期应补正为:“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审 判 长 梁 艳人民陪审员 肖进华人民陪审员 谷玉珍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宋 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