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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民初字第1253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牛奇与李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12530号本院于2015年10月16日对原告牛奇与被告李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丰民初字第1253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落款日期应补正为:“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审 判 长  梁 艳人民陪审员  肖进华人民陪审员  谷玉珍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宋 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