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581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陈兰香与郑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5816号原告陈兰香,女,197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郑建华,男,1975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兰香与被告郑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兰香没有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也没有提出缓、免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陈 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林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