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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韶曲法执字第661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高广亮与黄长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解冻裁定书

法院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韶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韶曲法执字第661号之三申请执行人:高广亮,男,xx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卫辉市日,住韶关市曲江区。被执行人:黄长轮,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乡县日,住韶关市曲江区。本院于2015年9月23日作出的(2015)韶曲法执字第66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黄长轮在中国建设银行韶关韶钢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的存款xxxxx元,现因被执行人已将欠款全部履行完毕,应对其上述账户解除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黄长轮在中国建设银行韶关韶钢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的存款xxxxxx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郑胜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