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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法民初字第1190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周兰与TIMOTHYJACOBCAIN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timothyjacobcain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法民初字第11908号原告周某,女,1974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timothyjacobcain,男,住美国福罗里达州,证件号码。本院在审理周某timothyjacobcain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兰撤回起诉。审判员 蹇 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凌险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