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邵东民初字第275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李小莲与李邵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小莲,李邵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邵东民初字第2758号原告李小莲(又名李小连)。被告李邵求。原告李小莲与被告李邵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7日受理后,原告李小莲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小莲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小莲撤回对被告李邵求的起诉。本案诉讼费1435元,减半收取717.5元,由原告李小莲负担。审判员 罗齐素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佘堆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