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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邵东民初字第275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李小莲与李邵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小莲,李邵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邵东民初字第2758号原告李小莲(又名李小连)。被告李邵求。原告李小莲与被告李邵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7日受理后,原告李小莲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小莲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小莲撤回对被告李邵求的起诉。本案诉讼费1435元,减半收取717.5元,由原告李小莲负担。审判员  罗齐素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佘堆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