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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法执字第801-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3-18

案件名称

籍德新执行郎密东、姜小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籍德新,郎密东,姜小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法执字第801-2号申请执行人籍德新,男,汉族.被执行人郎密东,男,汉族.被执行人姜小丽,女,汉族.本院在执行籍德新与郎密东、姜小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于2015年10月29日将本案争议房屋强制过户到申请人籍德新名下,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甘民初字第11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执行员 :许少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 张 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