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硚口刑初字第0083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抢劫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硚口刑初字第00834号被告人王新宇、黄帅抢劫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4日作出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原判决书关于被告人王新宇、黄帅的刑期计算起止有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3页第五行至第六行中“即自2014年5月22日起至2018年6月21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5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6月21日止。”原刑事判决书第3页第十行至第十一行中“即自2014年5月27日起至2017年10月26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5年5月27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审 判 长 周 颖人民陪审员 张爱珍人民陪审员 黄 坚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王 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