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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获民小字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郭运来与李怀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获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获民小字第186号原告郭运来。被告李怀果。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运来诉被告李怀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郭运来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运来以证据问题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运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荣志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周晓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