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获民小字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郭运来与李怀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获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获民小字第186号原告郭运来。被告李怀果。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运来诉被告李怀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郭运来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运来以证据问题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运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荣志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周晓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