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安民初字第15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周利强等二百二十八人与大安市安广镇永庆村民委员会、第三人韩志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利强,滕刚喜,大安市安广镇永庆村民委员会,韩志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18
周利强等二百二十八人与大安市安广镇永庆村民委员会、第三人韩志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大安市人民法院
大安市
民事案件
一审
周利强,滕刚喜,大安市安广镇永庆村民委员会,韩志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