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巴法民初字第0723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霍小铃与杨小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霍某某,杨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法民初字第07238号原告霍某某。被告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霍某某与被告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霍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霍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霍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曾文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左 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