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界执字第0036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赵桂梅与许辉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界执字第00360号申请执行人赵桂梅,女。1953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住安徽省界首市西城办事处人民路214号。被执行人许辉,男,1964年9月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住安徽省界首市靳寨乡前郭行政村西许村20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桂梅与被执行人许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桂梅与被执行人许辉已庭外调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1)界民一初字第0086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应学华审 判 员 刘 虎代理审判员 李立冬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建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