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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九中刑一终字第2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谈某、吴某等犯拐卖妇女、儿童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九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谈某,吴某,田某,郑某

案由

拐卖妇女、儿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九中刑一终字第202号原公诉机关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谈某,无业。2014年7月21日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瑞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5年8月22日经瑞昌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同年8月2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瑞昌市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某,无业。2014年7月21日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瑞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5年8月22日经瑞昌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同年8月2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瑞昌市看守所。原审被告人田某,无业。2014年8月13日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瑞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郑某,无业。2014年10月24日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瑞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理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谈某、吴某、田某、郑某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于2015年8月24日作出(2015)瑞刑初字第15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谈某、吴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查明,2014年7月初,温建国(刑拘在逃)与徐力桂在瑞昌市人民法院诉讼离婚期间,一岁半的婚生子温某某由徐力桂母亲照顾,徐力桂因家庭困难,准备外出务工,温建国赌博输钱无力抚养孩子,二人曾联系被告人谈某介绍将温某某送养他人。2014年7月4日,温建国与徐力桂经法院调解离婚,温某某归徐力桂抚养,徐力桂外出务工将孩子交由父母徐某、叶某照顾。2014年7月7日左右,温建国要求自己抚养温某某,徐某夫妇征求徐力桂意见后将孩子交给温建国,后温建国私自在被告人谈某、吴某、田某、郑某等人的介绍、帮助下以人民币20000元卖给余某,谈某、吴某、田某、郑某按照约定收取了余某给付的好处费人民币10000元。几天后,余某因手续不全不愿收养,要求退还孩子和收养的费用。被告人谈某与温建国联系后,温建国置之不理,未退还收取的20000元钱,被告人谈某、吴某、田某、郑某遂继续联系他人抱养。2014年7月20日,被告人谈某、吴某领着抱养人去余某家中看孩子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被告人田某、郑某分别于2014年8月13日、10月24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案发后,四被告人已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温某某现已被叶某领回代为照顾。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质举证、质证、认证的证据证实:(一)被告人供述1、被告人谈某的供述:证明2014年7月2日,徐力桂与温建国要离婚,徐力桂、温建国通过徐力桂姨娘与其取得联系,徐力桂要去深圳打工,一岁多的儿子没人带,温建国赌博输钱,无能力养活孩子,让其赶紧找人来领养。其遂托一个“姓田的”、“姓郑的”媒婆帮忙介绍。“姓田的”和“姓郑的”通过算命看相的吴某找了一个“姓余的”,“姓余的”女儿没有生育能力。其对“姓余的”说要给小孩的父亲20000元的营养费。之前其和吴某还有两个媒婆商量了,要“姓余的”付给其几人10000元的好处费。“姓余的”这户人家同意给30000元。2014年7月7日,“姓余的”夫妻同其一起到五里桥,温建国将孩子带来了,温建国给了一张领养的字据给其,“姓余的”看了字据表示接受,给了其20000元钱,另拿了10000元钱给田某,后其将孩子带到了“姓余的”家里,离开“姓余的”家后,其将20000元钱给了温建国,温建国给了其孩子的出生证和防疫证。当天其、吴某和两个媒婆将10000元钱分了,其和“姓田的”媒婆分得2100元,吴某和另外一个媒婆分2000元,另准备分给徐力贵姨娘的1800元放在其身上。第二天,“姓余的”说字据上没有孩子母亲的签名,不同意收养孩子,其联系温建国,温建国说“这个事情是闹着玩的吗”,后来一直不接电话。后其四人找了几户人家来收养小孩,均未成功。其当时想通过帮忙介绍领养收点好处费,搞点钱。2、被告人吴某的供述:证明2014年7月8、9日左右,其接到一“姓郑的”媒婆电话说她朋友的男孩养不活,让其联系抱养,其联系了一个“姓余的”老儿。当天中午,“姓郑的”、“姓田的”媒婆、“姓谈的”、“姓余的”都来到五里桥,“姓谈的”带了一个抱着小孩的中年男子,后来那个男子将小孩抱给了“姓余的”老儿。老谈同“姓郑的”、“姓田的”都说帮别人介绍要收功夫费,当时与“姓余的”说要10000元的介绍费,其和老谈、“姓郑的”、“姓田的”均在场,“姓余的”看见孩子后,同意给30000元。几天后,“姓余的”老儿打电话其说不肯收养,让其另找人收养。2014年7月20日,其接到“姓郑的”媒婆电话,说其找了一个“姓柯的”老儿抱养孩子,让其带到“姓余的”老儿家看孩子,晚上7时许,其与“姓谈的”就带“姓柯的”夫妻一起到“姓余的”老儿家看孩子,晚上9时许,公安局民警将其和“姓谈的”带到了公安局。3、被告人田某的供述:证明其主动投案,2014年7月份,其接到郑某电话说谈某处有一个一岁半男孩,家里养不活,让其联系抱养,其与郑某、谈某见面后,谈某说抱养要几万元钱,其联系了吴某,吴某介绍了一个“姓余的”人来买小孩。当时其四人和“姓余的”在油泵厂,谈某、吴某跟“姓余的”谈收养孩子要付20000元的营养费,另给其四人10000元的辛苦费,后其四个带“姓余的”在五里桥德得客超市附近跟孩子父子见了面,“姓余的”给了其10000元辛苦费,给了谈某20000元,后谈某带着孩子父子和“姓余的”坐出租车离开,不久,谈某回来后,其将10000元给了谈某,谈某分了吴某、其、郑某各2000元。几天后,“姓余的”说小孩父亲所写的协议上没有母亲的签名,不肯收养,让其四人退钱,谈某说孩子父亲已经找不到,让其三人另找人收养孩子,其四人遂介绍一乐园人去收养孩子。4、被告人郑某的供述:证明其主动投案,2014年7月份,谈某打电话其说有一个两岁左右的男孩小孩的父亲喜欢赌博,小孩的外婆养不活,让其联系抱养,其联系了田某,田某联系了吴某,吴某介绍了一“姓余的”人,后其、田某、谈某、吴某和“姓余的”夫妻在油泵厂门口“来一桶”吃饭,“姓余的”说其女儿不能生育想抱养孩子,谈某提出小孩父亲要20000元营养费,吃完饭后,“姓余的”和田某、谈某、吴某一起去五里桥抱孩子,当天下午,田某带了2000元给我。几天后,吴某说“姓余的”不肯收养孩子,让其继续找人收养,其与田某在公园里找到一乐园人,让吴某、谈某领着乐园人去“姓余的”家中看孩子。“姓余的”付了30000元,其中给小孩父亲营养费20000元,另给其四人辛苦费10000元。(二)证人证言1、证人余某证言:证明其曾同吴某讲其女儿想抱养个孩子,2014年7月2日左右,吴某介绍说谈某知道有一家一岁半的男孩想给人抱养。同年7月7日左右中午,吴某让其带30000元钱,其从建设银行取了钱到了约定的瑞昌市五里桥德得客超市门口抱孩子,吴某和谈某及另一个抱着孩子的男子在一起,谈某将出生证明、防疫针证明及孩子父亲写的字据给其,其将30000元给谈某,其听吴某和谈某说小孩的父母离婚,小孩判给父亲,但小孩父亲好赌,自己无法生活,养不活孩子。其将孩子带至女儿家,女婿见手续不全不同意,其遂找吴某和谈某退钱还孩子,谈某说钱被小孩父亲用了,没钱退。因为其一直要退钱,谈某、吴某带了五六个想抱孩子的人到其家看孩子,但这些人未表态,之后公安局的民警来了。2、证人叶某、徐某证言:证明二人女儿徐力桂与温建国离婚,经处理,外孙温某某由徐力桂抚养。徐力桂离婚后外出务工,温某某由其夫妻照顾。前段时间,因家里困难,徐力桂、叶某和叶某妹妹曾和谈某提起过将温某某送给别人领养,未找到好人家。后温建国要将孩子要回去,徐某在电话征求徐力桂意见后,将孩子交给温建国。温建国将孩子卖给别人未经其夫妻及徐力桂同意。3、证人温某证言:证明其妻于2014年1月得××不能照顾孙子温某某,温某某被送至外婆家照顾,其不知温某某被其子温建国送给别人。4、证人柯某甲证言:证明2014年7月20日,其在人民公园听见三男二女说抱养孩子的事,其凑上询问,提出要看孩子,这三男二女说收养成功的话要给对方30000元的奶粉钱,还要给介绍人烟钱。18时,其和家人按照约定到老新华书店看孩子,其见了两男两女,两个男的一个“戴眼镜”、一个是“算命的”,两个女像是媒婆,其中两个男的带其到了火车站附近一户人家,其看见有一个一岁多的男孩,“戴眼镜的”说小孩有出生证,包上户口。5、证人柯某乙证言:证明2014年7月20日,因其舅子柯贤国想领养孩子,其夫妻和柯某甲夫妻一起到老新华书店,见到了两个老头两个女的,两个老头带着几人一起到桂林办事处付家岭一户人家中,有一外地老头说小孩是温建国所生,他花了30000元收养孩子,但手续不全不想收养,戴眼镜的老头说我们只要花30000元就可以将孩子抱走,其怕孩子是偷来的未立即抱走。(三)书证1、抓获经过:证明2014年7月20日21时许,瑞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举报后,在瑞昌市桂林办事处庆丰村付家岭余某家中将被告人谈某、吴某抓获。2、余某帐户明细:证明2014年7月7日,余某从建设银行取款人民币30000元。3、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免疫金卡:证明温建国将出生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免疫金卡交给余某,同时证明温某某出生情况。4、字据:证明温建国称其与徐力桂离婚,温某某判给其抚养,其要工作无法抚养,特将温某某送给别人领养。俞金银因其女儿没有生育能力领养男孩,表示当作亲生孩子抚养,不中途转卖他人。5、瑞昌市公安局接受证据、发还证据清单:证明余某向公安机关提供温浩然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免疫卡,公安机关将此发还给叶某。6、瑞昌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非税收入票据:证明瑞昌市公安局扣押谈某人民币8000元、吴某人民币2000元。7、领条:证明叶某受徐力桂委托将温某某从公安机关领回代为抚养。8、(2014)瑞民初字第1192号民事调解书:证明2014年7月4日,温建国、徐力桂经瑞昌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温某某由徐力桂抚养。9、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证明温建国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上网追逃。10、被告人谈某、吴某、田某、郑某常住人口信息:证明四被告人的身份基本情况。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谈某、吴某、田某、郑某居间介绍他人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四被告人在拐卖儿童共同犯罪中进行居间介绍,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田某、郑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谈某、吴某具有坦白情节,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积极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田某、郑某法律意识淡薄,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认定:一、被告人谈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二、被告人吴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三、被告人田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四、被告人郑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上诉人谈某上诉理由提出,温建国和徐力贵离婚后,无力抚养温某某,委托其将温某某送养,其出于好意帮忙,但收取了领养人给予的好处费,构成了犯罪,其认罪、悔罪,希望二审考虑其年纪大,且患有××,对其适用缓刑。上诉人吴某上诉理由提出,其法律意识淡薄,为获取利益,为余某做媒收养了温某某,触犯了法律,其认罪、悔罪,希望二审对其改判缓刑。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且证据经原审庭审质证属实,来源合法,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谈某、吴某及原审被告人田某、郑某明知温建国出卖亲生子女,仍居间介绍,并从中谋利,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谈某、吴某、田某、郑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原审被告人田某、郑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上诉人谈某、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谈某、吴某、田某、郑某犯罪情节较轻,且积极退赃,有认罪、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及社会危害性,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上诉人谈某、吴某的上诉理本院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瑞昌市人民法院(2015)瑞刑初字第151号刑事判决中的第三、四项,即“被告人田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郑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二、撤销瑞昌市人民法院(2015)瑞刑初字第151号刑事判决中的第一、二项,即“被告人谈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吴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三、上诉人谈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四、上诉人吴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上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王厚勤审 判 员  刘选奎代理审判员  欧阳宇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宋采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