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泗民初字第0170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张凤民与朱爱平、夏瑞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凤民,朱爱平,夏瑞祥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泗民初字第01708号原告张凤民。委托代理人姚高修,泗阳县桃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朱爱平。被告夏瑞祥。委托代理人孙以利。原告张凤民诉被告朱爱平、夏瑞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冰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0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凤民委托代理人姚高修,被告朱爱平,被告夏瑞祥委托代理人孙以利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凤民诉称,2015年9月12日8时25分许,被告朱爱平骑电动车到原告家带原告去其在家开的棋牌室打牌,行至泗阳县临郑线3公里422米与临河镇曹渡村三组砂石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被告夏瑞祥驾驶的电瓶车刮擦,造成原告右足背部皮肤挫裂伤,右足2、3趾伸肌腱断裂等伤,此事故经泗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朱爱平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被告夏瑞祥负此事故次要责任,原告张凤民无责任。现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1877.8元、护理费4480元(80元/天×56天)、营养费560元(10元/天×56天)、住院伙食补助费468元(18元/天×26天)、交通费300元,要求被告朱爱平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夏瑞祥承担30%的赔偿责任;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朱爱平辩称,事故发生属实,不同意承担70%的赔偿责任,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撞人的被告夏瑞祥应当承担70%的主要责任,营养费和护理费应当按照26天计算。被告夏瑞祥辩称,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及责任比例无异议,被告已经垫付医疗费4300元,120救护车费用330元,营养费和护理费应当按照26天计算。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12日8时25分,被告朱爱平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泗阳县临河镇曹渡村三组砂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临郑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沿临郑路由南向北被告夏瑞祥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造成乘坐被告朱爱平电动自行车的原告张凤民受伤。本事故经泗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朱爱平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夏瑞祥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张凤民无责任。原告张凤民受伤后被送至泗阳县中医院住院治疗,于2015年10月8日出院,住院26天,花费医疗费11877.8元。事故发生后被告夏瑞祥垫付医疗费4300元、120救护车费用330元。以上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及原告提供的泗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泗阳县中医院门诊病历、出院记录、费用汇总表、医疗住院收费票据、诊断证明书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本起事故经交警队认定,被告朱爱平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夏瑞祥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故被告朱爱平对事故承担70%的责任,但原告张凤民与被告朱爱平之间属免费搭乘,本院确定减轻被告朱爱平应当承担事故责任中10%的赔偿责任。因被告夏瑞祥已经赔偿应当的部分,原告张凤民对被告夏瑞祥撤回起诉,本院予以准许,并另行制作民事裁定书。原告张凤民本次事故应得到的损失为:1、医疗费11877.8元;2、护理费2080元(26天×80元/天);3、营养费260元(26天×10元/天);4、住院伙食补助费468元(26天×18元/天);5、交通费酌定300元,以上共计14985.8元,被告朱爱平对原告张凤民的损失承担9441.05元(14985.8×70%×90%)。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朱爱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凤民9441.0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朱爱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账号:460101040004680)缴纳上诉费400元。审判员 吴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欣第1页/共5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