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三执字第003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曹某某申请执行韩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三执字第00301号申请执行人曹某某,男。被执行人韩某某,女。曹某某申请执行韩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4)三民初字第0020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3000元,2015年9月11日执行立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韩某某履行完案件款3000元,申请人已领取,并同意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5)三执字第003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高建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