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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景刑一初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黄一健、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窝藏、包庇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景德镇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一健,余某,欧某,吴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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