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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庐江执字第0124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肥西县安达运输有限公司与安徽路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路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庐江执字第01243号被执行人:安徽路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庐江县,组织机构代码06245832-4。法定代表人:张瑞法,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肥西县安达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路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徽路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本院(2015)庐江民二初字第0040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安徽路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