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旌执字第190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德阳巨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德阳迪泰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旌执字第1900号德阳巨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德阳迪泰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旌民初字第271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德阳巨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旌民初字第2713号民事调解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章远志审判员 宋志林审判员 唐 宁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覃 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