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231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5
案件名称
杨慧与赵治方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慧,赵治方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C}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2317号申请执行人:杨慧,住黄岛区被执行人:赵治方,住黄岛区申请执行人杨慧与被执行人赵治方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4)黄民初字第2335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25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缴纳全部案款,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黄岛区人民法院(2015)黄民初字第233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梁云学审 判 员 孟爱君人民陪审员 卢 妍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姜茂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