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白执字第64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周贵琼申请执行曹永平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白执字第649号申请执行人周贵琼,女,1973年10月2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被执行人曹永平,女,汉族,1974年11月19日生,住贵州省贵阳市。本院执行的周贵琼申请执行曹永平侵权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白执字第64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范连科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作主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