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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孟民特字第0000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宋常林、宋玉霞申请宣告宋晶晶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孟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孟民特字第00004号申请人宋常林,男,1965年9月10日出生。申请人宋玉霞,女,1966年10月24日出生。申请人宋常林、宋玉霞申请宣告宋晶晶死亡一案,本院适用特别程序,由高中祥担任审判员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宋常林、宋玉霞称,宋晶晶为其子,宋晶晶于2009年3月外出打工,与家人失去联系,后经多方寻找,至今仍下落不明。故申请宣告宋晶晶死亡。经查,宋晶晶,男,1988年1月27日出生,系申请人之子。宋晶晶于2009年3月外出打工,与家人失去联系,后经多方寻找,至今仍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10月27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宋晶晶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宋晶晶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宋晶晶与家人失去联系已满四年,虽经申请人宋常林、宋玉霞多方寻找,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公告查寻,仍下落不明。宋常林、宋玉霞系宋晶晶父母,现申请宣告宋晶晶死亡,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宋晶晶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高中祥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