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宜秀民二保字第0025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安庆市众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怀宁县飞达纺织制品有限公司、程烨、黄小红、董远洋、董秀丽、范毛平、范小琴、怀宁县红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宁县海洋钢结构有限公司、怀宁县百斯川贸易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宜秀民二保字第00255-1号本院于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受理的原告安庆市众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怀宁县飞达纺织制品有限公司、程烨、黄小红、董远洋、董秀丽、范毛平、范小琴、怀宁县红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宁县海洋钢结构有限公司、怀宁县百斯川贸易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宜秀民二保字第00255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裁定书中“董远洋”应更正为“董运洋”。审判员 卢文忠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朱文鑫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