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梅民初字第004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桂帆、潘慧霞等与邓斌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桂帆,潘慧霞,邓斌,梅红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梅民初字第00406号原告桂帆,男,生于1971年1月6日,汉族,湖北省黄梅县人,住黄梅县。原告潘慧霞,女,生于1970年11月26日,汉族,湖北省黄梅县人,住址同上。系原告桂帆之妻。被告邓斌,曾用名邓亚斌,男,生于1978年6月18日,汉族,湖北省黄梅县人,住黄梅县。被告梅红燕,女,生于1978年8月18日,汉族,湖北省黄梅县人,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桂帆、潘慧霞与被告邓斌、梅红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桂帆、潘慧霞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邓斌、梅红燕的起诉。本院认为,二原告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桂帆、潘慧霞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桂帆、潘慧霞负担。审判长 黎利华审判员 陈志标审判员 宛 燕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邓翘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