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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梅民初字第004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桂帆、潘慧霞等与邓斌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桂帆,潘慧霞,邓斌,梅红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梅民初字第00406号原告桂帆,男,生于1971年1月6日,汉族,湖北省黄梅县人,住黄梅县。原告潘慧霞,女,生于1970年11月26日,汉族,湖北省黄梅县人,住址同上。系原告桂帆之妻。被告邓斌,曾用名邓亚斌,男,生于1978年6月18日,汉族,湖北省黄梅县人,住黄梅县。被告梅红燕,女,生于1978年8月18日,汉族,湖北省黄梅县人,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桂帆、潘慧霞与被告邓斌、梅红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桂帆、潘慧霞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邓斌、梅红燕的起诉。本院认为,二原告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桂帆、潘慧霞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桂帆、潘慧霞负担。审判长  黎利华审判员  陈志标审判员  宛 燕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邓翘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