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定民初字第0394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惠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惠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3946号原告惠某某,女,汉族.被告王某某,男,汉族.原告惠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惠某某提出撤诉,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福宝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宗 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