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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张执字第126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4)张执字第1266号申请执行人赵法娟,女,1964年7月23日生,汉族,住张店区柳泉新村*号楼*单元*楼*户。被执行人张学成,男,1959年11月2日生,汉族,住张店区柳泉新村*号楼*单元*楼*户。本案执行的赵法娟申请执行张学成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02)张民初字第97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邵昌学审判员  韩增福审判员  刘国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郑云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