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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镇执字第0069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4-05

案件名称

镇赉县国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雨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镇赉县国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雨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镇执字第00699号申请执行人:镇赉县国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雨浩申请执行人镇赉县国开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王雨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镇商特字第2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镇商特字第22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 于 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高宇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