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庐江执字第0120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张启健与刘义生健康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义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庐江执字第01209号被执行人:刘义生,男,1966年0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启健与被执行人刘义生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义生拒不履行本院(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224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刘义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百度搜索“”